01 / 醫療機構
醫院、洗腎診所及特定診所
包括醫院、洗腎診所,以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的診所。
哪些事業需要檢具?什麼時候要新提、重提或變更?以下依環境部現行公開法規整理,幫助您先掌握方向。
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 31 條,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的事業,應在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,送審核機關核准後始得營運。
包括醫院、洗腎診所,以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的診所。
指定製造業若資本額、一般事業廢棄物產量達門檻,或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,即可能適用。
公告另列有電力供應、印刷、電信、污水處理、廢棄物處理、營造、旅館、長照等事業類型。
豬、牛、雞等畜牧場及其他農業,達指定飼養規模或廢棄物產量門檻時可能適用。
即使不在常見行業清單內,只要一般事業廢棄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實際/設計產量達公告門檻,仍可能需要檢具。行業別、資本額、製程與廢棄物代碼都會影響判定,建議依個案確認。
新設事業屬指定公告事業時,應依規定提出計畫書。
既設事業因公告修正後納入適用,或原核准計畫書經撤銷/廢止後仍屬適用對象時。
事業基本資料、原物料、產品、製程、廢棄物種類/數量、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方法等發生法定變動時,應評估是否先辦理變更。
有試運轉需求的案件,應留意申請、報告與核准期限;未完成法定程序前,不宜逕行營運。
公司/工廠登記、地址、負責人、資本額及主管機關資料。
原物料、產品、製程流程,以及月/年最大產能。
種類、代碼、物理性質、預估產量、貯存方式與現場照片。
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方式,受託機構與相關許可資料。
下列連結均指向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。法規仍可能修正,實際申請請以最新公告與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提供事業類別、廢棄物來源、種類、數量與所在地,我們可先協助釐清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