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7 月更新

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指南

哪些事業需要檢具?什麼時候要新提、重提或變更?以下依環境部現行公開法規整理,幫助您先掌握方向。

指定對象公告107 年 11 月 27 日修正
審查管理辦法114 年 7 月 10 日修正
資料檢視日期2026 年 7 月 30 日

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 31 條,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的事業,應在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,送審核機關核准後始得營運。

常見需要檢具的事業

01 / 醫療機構

醫院、洗腎診所及特定診所

包括醫院、洗腎診所,以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的診所。

02 / 製造業

達指定規模或產出有害廢棄物

指定製造業若資本額、一般事業廢棄物產量達門檻,或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,即可能適用。

03 / 服務與公共設施

電力、營造、污水處理等

公告另列有電力供應、印刷、電信、污水處理、廢棄物處理、營造、旅館、長照等事業類型。

04 / 農業與畜牧業

達公告飼養或產量規模

豬、牛、雞等畜牧場及其他農業,達指定飼養規模或廢棄物產量門檻時可能適用。

05 / 其他事業

仍須檢查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產量

即使不在常見行業清單內,只要一般事業廢棄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實際/設計產量達公告門檻,仍可能需要檢具。行業別、資本額、製程與廢棄物代碼都會影響判定,建議依個案確認。

不要只用「公司規模」判斷 是否需要檢具,可能同時取決於行業別、登記資本額、製程、月/年產量、有害性及是否屬再利用機構等條件。部分只產出特定免列管廢棄物的情形雖可能免檢具,仍應回到官方公告逐項核對。

什麼時候需要辦理?

新設

新設事業屬指定公告事業時,應依規定提出計畫書。

新提或重提

既設事業因公告修正後納入適用,或原核准計畫書經撤銷/廢止後仍屬適用對象時。

變更

事業基本資料、原物料、產品、製程、廢棄物種類/數量、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方法等發生法定變動時,應評估是否先辦理變更。

試運轉與正式營運

有試運轉需求的案件,應留意申請、報告與核准期限;未完成法定程序前,不宜逕行營運。

諮詢前先準備

事業基本資料

公司/工廠登記、地址、負責人、資本額及主管機關資料。

製程與產量

原物料、產品、製程流程,以及月/年最大產能。

廢棄物資料

種類、代碼、物理性質、預估產量、貯存方式與現場照片。

預計清理流向

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方式,受託機構與相關許可資料。

官方法規依據

下列連結均指向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。法規仍可能修正,實際申請請以最新公告與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
需要協助確認?

提供事業類別、廢棄物來源、種類、數量與所在地,我們可先協助釐清方向。

電話 (07) 662-2606